本报讯 (记者 普淑娟 通讯员 王瑞霞 张艳华) 近日,淮阳县人民检察院获得第三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是继2005年、2006年、2007年荣获首届“全国先进检察院”、 “集体一等功”、第二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后,连续第4年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该院自2004年探索试行“双向承诺制”以来,所受理的49件涉检上访案件已全部结案,无一起越级上访,当事人满意率达到100%。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该院“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该院探索实行干部任用“双聘”机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切实激发了队伍活力。4年来,全院18个部门,在全市年度评比中共取得了72个先进、60个第一名。为提高检委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该院在2007年试行“小检委会”制度,提高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能力,解决了困扰检委会改革的诸多问题。这一改革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确定为专项研究课题。
该院不断创新理论研究机制。检察长苏凌出版了《无罪案件研究》等10余本著作,并被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系统首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首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良好的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有力地推动了该院各项检察工作的快速健康发展。2004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26人,其中117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立案侦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90人,其中80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两项自侦工作始终保持了办案准确率、法定时限办结率、批捕准确率、起诉准确率、抗诉准确率5个100%,取得了连续8年全市检察系统第一、连续4年全省名列前茅的好成绩;全面工作连续7年获全市第一名。
该院骄人的业绩在全国检察系统引起了强烈反响。2008年,先后有浙江宁海、江西南昌、重庆丰都、黑龙江杜尔伯特、山东青岛等50余家检察院来该院学习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