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硕)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在3·15期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申诉83件,举报26件,已办结举报、申诉94件,咨询48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7万元,有15起正在调查处理中。
从受理的数量来看,消费者咨询的数量增加,申诉举报比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0%,主要在食品类投诉大幅度下降。从消费类型来看,商品消费申诉占主要比例,占到案件比例的82%,服务消费申诉占总数的18%。从申诉内容来看,商品质量申诉占主导地位,占总案件数的84%,投诉较多的行业有房产纠纷、中介机构、电动自行车、手机零售商和电信行业,主要是消费者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维权意识不强,经营单位利用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而推诿扯皮,导致消费者维权超过时效期。从申诉主体来看,个体工商户是申诉的主要对象,占到了93%。
市工商局有关专家就受理案件分析认为,一是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缺乏信用制度。在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公司、个体工商户占的比例较大,有的国有、集体和其他性质企业,也参与了制假售假活动,这种现象表明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缺乏信用意识、不讲商业道德是造成当前市场假冒伪劣横行的重要原因。二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市场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有的企业或经营者使用非法手段制假售假,为的是追求高额利润。三是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不够。主要是一些部门职能错位,无利的事该管不管,有利可图的事争着干,造成管理“盲区”。四是个别生产者、经营者漠视法律法规,有的知法犯法、铤而走险,有的不学法不懂法,惟利是图。五是法制不健全,规范性不强,操作性差。(线索提供 吴顺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