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普淑娟 通讯员 李俊义 安琪)3月31日,记者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表彰陈海宏同志的先进事迹,学习陈海宏同志的崇高精神,日前,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追记陈海宏同志个人一等功,并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向陈海宏同志学习的活动。
陈海宏,男,汉族,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1985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副科长、科长、反贪局长、院党组成员,2009年2月23日因办理案件连续加班,突发脑溢血倒在了工作岗位上,经多方抢救无效,于2009年3月10日凌晨不幸去世。
省人民检察院认为,陈海宏同志从事检察工作24年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检察工作职责,服务大局、甘于奉献,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检察干警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机关和全体干警要把学习陈海宏同志先进事迹与推动当前各项检察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讲党性修养,树良好作风,促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始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公平正义在心中,自觉以陈海宏同志为榜样,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奋发进取的昂扬斗志,立足岗位,扎实工作,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淡薄名利,清正廉洁,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