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09年4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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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多元买部“问题相机”
“货到付款”成为不法电视购物商家欺骗消费者的新花招

  本报讯 (记者 窦娜)“对方承诺货到付款,我想其中不会有猫腻,但恰恰电视购物公司抓住了我的这一心理……”市民贾先生近日拨打本报热线告诉记者。  

  不久前,贾先生在一家电视台的购物广告上看中了一款松下原产相机,按照广告上提供的电话进行咨询,对方向他保证是原产相机,还有证明文件、正规发票等。三四天后,对方让贾先生去市区一邮政所提取订购的相机。在向邮政所交付代收货款前,贾先生想打开包裹现场查验一下,但邮政所坚持交钱签收后方可开包验货。几番争执后,贾先生最终付了3019元货款,并当场打开了包裹。让贾先生想不到的是,相机合格证上写的产地却是“中国深圳”,承制商是深圳一家相机制品厂,相机的大小也与所宣传的不一样。发现问题后,贾先生要求邮政所退回货款,但遭到了拒绝。邮政所方面表示,他们只负责送货,至于包裹里的商品争议是寄件人和收件人双方的事。 

  在包裹的邮寄单上,贾先生发现,寄件公司名称一栏为空白,寄件公司地址为“河北省廊坊市”。贾先生拨打单子上写的寄件公司电话号码进行询问,对方说马上交给售后服务部门处理,之后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 

  贾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邮寄单上发现,有一行黑体字特别标明:不允许开箱验货,如有异议请致电寄方。“对方承诺的是货到付款,哪知道要想验货还得先付钱,等付了钱再发现是假劣产品就晚了。” 

  邮政速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只负责将货物安全送到收件人手中,至于货物本身的问题,并不在他们的服务范围之内,不能开箱验货,是寄件方明确要求的,他们不能违反。记者从邮政速运公司了解到,因电视购物导致公司与收件人的纠纷不少,而“货到付款”往往将他们牵连其中。 

  “电话假、地址假、公司假,多数消费者都说不出明确的被投诉方,谁是侵害人都不知道。”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主任徐东升告诉记者,从投诉情况来看,电视购物存在诸多风险,一是钱汇出去了,但货物收不到;二是产品虽然收到了,但与广告宣传的差距很大,有的甚至是“三无”产品,质量低劣;三是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徐东升提醒消费者,“货到付款”正成为不法电视购物商家欺骗消费者的新花招,要提高对广告信息的鉴别能力,不能贪图便宜,否则就会陷入不法电视购物商家的圈套。 

  线索提供:徐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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