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石家庄4月23日电(记者张涛)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这个省国有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挂钩浮动比例控制在1∶0.75以内,即经济效益浮动基数1个百分点,工资总额基数相应浮动0.7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