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社会民生
 
 
 
2009年5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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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本报讯 (记者 宋馨)5月5日,记者从全市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已经着手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保障标准和保障覆盖面

  

  市民政局参照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2008年底的各种统计数字,原则上拟定2009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86元(参考2008年底全国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农业人口总数等情况,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出台低保标准并上报市民政局备案。2009年,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50元。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救助覆盖面,既要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又不能超越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把有残疾人、重病人、艾滋病患者、子女无能力赡养的老年人、孤儿等经济困难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全市农村低保覆盖面占农业人口总数的4.5%左右。

  

  实行分类按户施保

  

  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分类施保,特困重保”的原则享受低保待遇。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分三类,实行不同的补差标准:长期重点保障户,家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家庭其他成员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家庭为一类家庭,月人均补助70元左右;长期保障户,包括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重病、重残、家庭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较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为二类家庭,月人均补助50元左右;短期保障户,包括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较多,负担过重的家庭为三类家庭,月人均补助30元左右。各县(市、区)将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一户保一人的问题。

  

  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各县(市、区)坚持村民自愿申请和村“两委”推荐相结合,经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评议出拟保对象人员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将拟保对象名单和评议原始记录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核查其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拟保对象分类是否合理。乡(镇)政府要对所有申报对象入户调查核实,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的入户抽查率不低于40%,并将审核和审批结果分别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7天,对有异议的对象重新审核和审批,确保对象认定准确无误。

  

  实行动态管理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农村低保对象的档案管理,对农村低保对象做到一户一档,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保信息制度;对农村低保对象定期进行审核,三类低保家庭半年审核一次,一、二类低保家庭一年审核一次;对享受低保的农村居民在村务公开栏中实行常年公示,并公布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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