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窦娜)“我们吃的食品,都是在这里买,这里东西与城里大超市的一样,质量好,价格也实惠。”5月6日,太康县老冢镇于庄村村支部书记于凯田在该村一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内挑选食品。
为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从今年2月份,太康县工商局在全市率先开展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活动。按照省、市局的工作要求,活动中,该县工商局专门制定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示范店标准,从基本条件、场地环境、从业人员、信用标准、管理制度等方面,对纳入创建范围的商店进行考评。该局要求,参评单位必须具备在3年内无重大违规经营行为,经营过程中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同时要设有专门的投诉信箱或投诉电话,能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经过严格审查,太康县工商局最终在全县选定176家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并为其颁发了“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牌匾。
“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不搞终身制,我们将不定期对食品安全放心示范店进行抽查。”太康县工商局有关人员介绍,“放心店”在经营期间若被消费者投诉3次以上经督促未整改、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一律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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