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市宏观税负偏低,尤其是第三产业税收流失严重的情况,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执法,整顿税收秩序,促进纳税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确保全市地税收入稳定增长,市地税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税源清查工作,并对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一清查五整治”活动)。现就本次“一清查五整治”活动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一)“一清查五整治”活动的对象
1.税源清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所有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税收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具体范围如下
建筑安装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纳税人。
房地产业:从事各类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批发和零售业:从事各类商品批发和零售活动的纳税人,重点是商场、超市和各类专卖店。
服务业:从事餐饮、住宿、洗浴、足浴、娱乐、美容美发、广告、租赁、旅游等服务业的纳税人。
交通运输业:从事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的纳税人。
(二)“一清查五整治”活动的范围
此次“一清查五整治”活动的范围是纳税人2007年度至2009年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有涉税违法行为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工作目标
(一)管理到位。通过“一清查五整治”活动,确保所有纳税人全部纳入税务管理,杜绝漏征漏管。
(二)秩序规范。通过“一清查五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征收方式管理、优惠政策管理,规范行业税收秩序。
(三)应收尽收。通过“一清查五整治”活动,切实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防止税收流失,确保税收收入增长。
总之,通过“一清查五整治”活动,达到彻底清理漏征漏管户和治理一个行业,堵塞一个行业漏洞,提高一个行业税负,规范一个行业管理,增加一个行业税收贡献率的目的。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一清查五整治”活动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要求进行,采取自查补报和全面清查相结合的方法,时间安排为2009年5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暨自查阶段(5月20日至6月20日)
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辅导,讲清相关政策,督促纳税人自查补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发布通告,进行广泛宣传,引起各方关注。
纳税人对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是1.建筑业税务登记是否办理,应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各税税种是否齐全,税款是否足额缴纳。2.房地产业:税务登记是否办理,应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地方各税税种是否齐全,税款是否足额缴纳。3.批发和零售业:税务登记是否办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地方各税税种是否齐全,税款是否足额缴纳。4.服务业:税务登记是否办理,应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地方各税税种是否齐全,税款是否足额缴纳。5.交通运输业:税务登记是否办理,应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地方各税税种是否齐全,税款是否足额缴纳。
纳税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主动进行纠正。应办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证件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缴纳应纳税款;经自查应当补缴税款的,要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足额补缴税款,并如实反映自查的问题。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级地税机关组织力量集中进行税源清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对自查不认真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处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对自查阶段和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地税机关将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纳税人在自查阶段能主动办理税务登记主动申报足额补税的原则上不罚款对补缴税款仅加收滞纳金。2.对纳税人在自查阶段隐瞒不报、掩盖偷逃税事实,在重点检查阶段查实的,除追征税款、滞纳金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监督举报电话:8128076
特此通告
周口市地方税务局
200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