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您好,居局长,听说《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我想就《条例》的宣传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向您提一些问题,好吗?
居局长:好的。
记者:《条例》的颁布实施,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哪些促进作用?
居局长:《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关于就业的工作职能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必将促使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统筹做好城乡就业促进工作。对劳动者的自主创业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条例》中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条款有哪些?
居局长:其中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为:
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到城乡基层、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到城乡基层就业两年以上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选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活动。
记者:国家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哪些方式和途径?
居局长:为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国家每年组织实施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干部和高校毕业生进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到基层锻炼计划”等等。
记者: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居局长:主要有:①对列入“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2年的大学生志愿者,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市财政各负担50%。②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高校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③对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其中到国家级贫困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对在县直单位工作的高定1级,在乡镇工作的高定2级)。④对到县以下农业、林业、水利一线从事科技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和《批转省劳动人事厅等六单位关于适当提高农林第一线科技人员待遇的报告的通知》(豫政〔1984〕7号)规定执行。⑤到县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可适当倾斜。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⑥对在基层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在考研、考公务员、成人专升本时可优先录取或适当加分。
记者: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规定?
居局长:省政府豫政〔2008〕10号文件规定,对于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及时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手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记者:对选择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国家有哪些帮扶措施?
居局长:省政府豫政〔2008〕10号文件规定,各级政府设立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创业基金等都要拿出一定比例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资金支持。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2年,到期后最长可延期2年。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当地财政全额贴息,延期不贴息。有关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要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要把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列支。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的,对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研发经费支持。对自主创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商注册资本(金)可实行分期缴付方式,3年内缴清。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记者: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有哪些扶持政策?
居局长:《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以下就业扶持:(一)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二)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三)对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四)对自主创业的,给予免费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以及有关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五)对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记者:国家对毕业生的报到期限和择业期是如何规定的?
居局长:(一)凡省外院校的毕业生,应首先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到并签章。
(二)省内非师范专业的毕业生直接凭报到证到市人事局就业办报到。
(三)省内师范类毕业生凭报到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
学生的择业期限为二年,为减少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毕业生报到时间可不受报到证上的时间限制,在择业期内联系好接收单位后再报到办理手续。
记者:对回我市就业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档案的接收、管理和转递手续?
居局长:毕业生的档案一般都由学校统一转递,但在择业期过后也有学校让学生本人自带档案的,凡是学生自带档案的,必须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密封并加盖绮封章,在自带期间不得拆封,否则市就业办不予接收。
凡在二年择业期内就业的,市就业办负责将档案转至就业单位人事部门;二年择业期过后没有就业的,市就业办将档案统一转至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毕业生档案在两年择业期内免收管理费。
记者:省外高校毕业生回周口就业,落户问题如何解决?
居局长:学生毕业后的户口一般是随就业报到证一起转到所报到地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但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具体负责落户工作。按照省有关规定,凡择业期内就业的,则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学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到原籍派出所落户。
在择业期内既没联系到就业单位,而又急需落户的,学生可持有关手续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个人人事代理手续,暂时把户口落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上。
记者:高校毕业生及家长十分关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问题,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居局长:关于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我想提醒广大考生注意,目前,中央及国务院直属机构在每年年末,都进行一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考录;省级以下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公务员考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我省的省、市、县、乡四级公务员考录的联考工作正在形成制度化;全国各级事业单位每年都要通过公开招聘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直机关今年的考录计划,已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也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因此,特别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要经常浏览全国各级政府网站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人才网站,特别是“周口人事人才网”。不要错过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会,这也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