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凤霞)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河南省委分别追授陈海宏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陈海宏,1985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郸城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起诉科副科长、法纪科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反贪局局长。今年3月10日,他因劳累过度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2岁。陈海宏同志从事检察工作24年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忠实履行职责,连续15年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2次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检察干警”,3次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检察干警”,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中共周口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陈海宏同志去世后,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追记他个人一等功。
在《关于追授陈海宏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的决定》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号召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陈海宏同志学习。
在《关于追授陈海宏同志“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决定》中,中共河南省委号召全省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向陈海宏同志学习,并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以陈海宏同志为榜样,加强党性修养,树立优良作风,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埋头苦干、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实现河南发展新跨越、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