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月红)记者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6月1日起,我市对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行了较大调整,医保年最高支付可达3万元。
2001年1月市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8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23200元。
根据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6月1日起对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3200元调整为30000元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