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市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商务、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开展了宣传活动,新法赋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哪些职责,日前,记者采访了我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质量技术监督
让食品免检成历史
市质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法实施后,食品免检成历史名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二章共七条规定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要求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物理性和化学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切实改变过去的被动、亡羊补牢、事后处理的旧思路,转变为主动的、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新思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开办餐饮企业须办许可证
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餐饮服务监管,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改由卫生部门管理。他说,新法确立了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以后,申请开办餐饮企业应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法还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同时强调任何食品没有“免检”特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并严格监管保健功能食品,不能对消费者宣传“服用后能预防、治疗什么什么疾病”。
卫生部门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食品安全法》对市县两级卫生部门明确有三项职责:一是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二是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是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将由食品安全导致的严重后果消灭在萌芽状态。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卫生部门正在组织筹建我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按职责分工查处和及时反馈信息的机制;起草制定我市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起草修订我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顺畅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机制和信息收集通报机制,加强信息互联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