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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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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公布:谷歌中国网站未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淫秽色情内容的过滤工作,致使大量境外互联网上的淫秽色情信息通过该网站传播到我国境内。举报中心对谷歌中国网站进行强烈谴责,要求其对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进行彻底清理。

  国家有关部门日前召见“谷歌中国”网站负责人,对“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进行执法谈话,宣布对“谷歌中国”网站的处罚措施,暂停该网站境外网页搜索业务和联想词搜索业务,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清理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由此推断,谷歌处罚案中,这个“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是工信部门。但目前网民们都认为,处罚谷歌的部门是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并质疑一个行业社团组织是否拥有行政处罚权。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李家明说:“这次谷歌这个问题的出现也是来自于公众举报,我们这个举报中心的职责就是接受和处理公众举报,应该说更重在接受举报。”李家明澄清,举报中心是连接政府和公众管理互联网的一个桥梁,其工作程序是,在接到举报后,要对信息进行甄别分类,如果是违法和不良信息,就要转交到国家执法部门处理。

  近日,记者在“谷歌”上搜索网民对此事件的反应,发现很多网民在法律层面的迷惑有两个:一、谷歌只是一个网络搜索工具,其并没有主动提供淫秽低俗的内容;淫秽低俗内容是网民自己搜索的或网络内容提供商发布的,谷歌是无辜的;二、为什么谷歌已经被处罚了三次,还会出现违规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对此类事件的处理程序是否有规定?科技创新是否应该在法律要求的框架下进行?

  “刑事上,有‘故意’和‘过失’之分,有些案件中,如果是‘过失’就不构成犯罪;民事案件中,一般适用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即有过错就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承担责任或承担较轻的责任。如何界定谷歌的行为的确需要网络技术人员与网络执法人员认真斟酌。”北京律师吴允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陈煜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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