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企业年检规定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已过。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检的企业,于7月31日前到周口市工商局接受处罚,办理补检手续,逾期未补检者将依法处理。
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