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 李舒)1日,北京市交管局朝阳交通支队对6月2日发生的演员周杰驾驶无牌奔驰撞翻出租车一案认定责任:周杰超速驾驶无牌车辆,肇事后逃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某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负次要责任。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了解到,2009年6月2日3时45分,曾在《还珠格格》中扮演尔康的演员周杰,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115路公交总站处时,遇到高某某驾驶的京B号牌“捷达”轿车(内有两名乘客)由北向东左转弯行驶,两车相撞,捷达车向左侧翻,高某某及其车内两名乘客受伤,两车严重损坏,路口东北角护栏损坏,周杰报警后离开现场。
直至事发后12小时,2日16时许,周杰才自行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16时33分,民警对周杰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显示为“零”。
鉴于事故现场有人指认周杰身上有酒味,且事发后周杰弃车离开,一些网友质疑周杰为逃避酒后驾车处罚而逃逸,这一简单的交通事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成为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