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我市召开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动员会,部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启动,对于我市“红头文件”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红头文件”,就要剔除其中超越法定权限以及与宪法、法律相冲突的部分。这反映了我市以积极的姿态推进依法行政和打造法治政府。实际上,依法行政的要义,首先在于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均应合法。习惯以红色大字为标题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正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体现。事实表明,一些地方和部门下发的决议、决定、规章、办法、细则、意见等,存在彼此“打架”的现象,少数部门的文件过于强调部门权力,可能有损群众的利益。因此,要求“红头文件”备案审查,已经成为现实的需要。
作为行政的规则和依据,“红头文件”在政府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把好“红头文件”这关非常重要,毕竟,如果一个领导、一项决定有问题,只会引发个别问题,而要是一个文件有问题,伤害的就是一大片。所以,对“红头文件”的监督和规范,要比纠正一个错案、批评一个表现不好的领导干部更为重要,影响面更广。
当然,除了规范那些已经存在的“红头文件”以外,我们更需要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红头文件”的产生。这样才算是抓住了规范“红头文件”的根本和“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