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2009年7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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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对农村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救助

  本报讯 据悉,沈丘县从7月1日起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按一、二、三类实行分类救助,救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0元、50元、30元。

  沈丘县民政局在农村低保对象的收入计算、对象审批、补助方式、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方面,更加注重了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的考察。自5月下旬开始,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认定,县民政局抽查率不低于50%。通过区分三类人员实行“分类救助”,将使低保对象中特困人口急需重点救助的问题得到解决,有效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平均施保问题。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沈丘县民政部门还积极推行阳光政务,坚持做到政策公开、措施公开、标准公开、对象公开,要求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示村民评议及村委初审情况、乡镇复核情况、民政局审批结果,并坚持半年核查一次、一年复核一次,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同时,实行农村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杜绝截流、挪用现象的发生。(王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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