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公安厅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决定从7月20日至7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隐患为主要内容的“平安中原”1号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现通告如下
工作目标通过清查整治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排查一遍处理一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个人查封、关停、取缔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消除一批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重点检查内容一是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重点单位防火档案是否健全二是选址定点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三是建筑耐火等级、泄压面积(比)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规定五是电气防爆、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合格并定期检测六是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识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七是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八是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消防培训并持证上岗九是是否制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六项硬性措施对2009年5月1日后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单位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留宿人员立即予以清理对违反有关标准和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或者5日以下拘留对消防安全不合格、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周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0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