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电下乡补贴工作开展以来,川汇区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成效显著。今年上半年,全区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4470台(部),销售金额686万元,已补贴87万元。已补贴汽车65辆,金额24.11万元;补贴摩托车180辆,金额11.59万元。
周密部署,组织培训。该区财政局多次召集财政所长、操作员和销售网点有关人员召开家电下乡工作会,就家电下乡政策内容、手续传递、系统操作,审核注意事项等进行系列培训。根据均衡工作量和网点就近原则,把全区33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复核备案的工作任务分解到乡办财政所,销售网点和财政所专人负责录入、审核补贴信息,区财政局协调和兑付。
规范补贴审核兑付程序,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他们与销售网点签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协议书》,明确要求销售网点如实向财政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在发票上注明“补贴已领”,签上姓名,时间,按上指纹,留下联系电话。销售网点把申报资料送交财政所时,财政所经办人员核对申报资料,明确责任。乡办财政所按补贴资金申报表上登记的联系方式对销售的真实性和补贴兑付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补贴农户的30%。
加快兑付进度,简化补贴程序。实行网点代垫直补后,川汇区各销售网点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认真初审购买人相关申报材料,当场向农民兑付补贴资金,对于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告知。财政所接到申报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复核备案,区财政五个工作日内与网点清算完毕。在各个补贴审核兑付环节决不拖延、扯皮。
(李喜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