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生效的(2008)川民初字第01342号民事判决书、(2009)周民终字第264号民事判决书和(2009)川执字第2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雷祖林名下的位于车站路周口市公安局家属院2号楼一单元四层东户房产过户给胡远,因雷祖林未交出其名下的200809239号房屋所有权证,我局决定注销雷祖林名下的200809239号房屋所有权证,特此公告。如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30天内与周口市房地产管理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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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