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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觉得事情有些蹊跷的淮阳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孙义松便与副科长梁醒到看守所询问正在服刑的张某。据了解,张某于2008年6月6日致人轻伤后潜逃太原,6月28日被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敦化坊派出所抓获,30日被关押在杏花岭看守所,7月5日被押回淮阳看守所。9月20日,淮阳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2008年7月5日起算,至2009年7月4日期满。
接着,孙义松又去看守所看登记,看执行通知书,张某的刑期的确是从2008年7月5日至2009年7月4日。虽然只差5天,但事关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事关张某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2009年6月5日,孙义松、梁醒与张某的妻子一起到太原市公安局问个明白。当地警方证实了张某的说法,确于2008年6月30日将张某羁押在杏花岭看守所,7月5日转押到淮阳县看守所,中间时间为5天。
2009年6月6日,淮阳县检察院监所科向县法院递交了太原警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法院最终把原判刑期的起止时间变更为自2008年6月30日起至2009年6月29日止。7月6日,张某的姐姐及其家人专门给淮阳县检察院送来锦旗。她感激地说:“谢谢你们执法如山,让俺弟弟少服刑5天。俺弟弟也因此学习了许多法律知识。”临走时,她再次向前来接锦旗的检察官鞠躬,表示感谢。
一起非法拘禁轻伤案
俗话说,指正别人的错误容易,但需要勇气,纠正别人的错误较难,但需要方法;承认自己的错误不易,纠正自己的错误更难,二者皆需要更大的勇气。淮阳县检察院就是一个敢于“自揭伤疤”者,而且能知错就改,举一反三。2005年10月的一天,淮阳县棉花厂职工王兵到县检察院反映:1995年,棉花厂保卫科非法拘禁致其轻伤,检察院一是未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二是扣押其医药费至今未还。通过审查材料,淮阳县检察院认为:王兵反映的问题属检察院管辖。但由于涉及检察院自身,到底查还是不查,令人犯难。
最终,淮阳县检察院还是勇敢地面对这一现实,采取“自揭伤疤”的举措。在检察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短短十多天时间,就迅速查明事实。1995年,检察院法纪科在办理这起轻伤案件中,棉花厂赔付王兵的医药费交付检察院,当时已付王兵医药费2180元,剩余药费2820元因案件搁浅,拖欠至今。为此,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一是迅速给王兵退还剩余药费2820元;二是案件按程序由渎侦局继续侦查,问题解决后再举一反三。
从来访到问题解决,前后历时11天。接过剩余药费的王兵感动地说:“没想到检察院连10年前的事都敢于认账认错,这事真让俺服气,俺一辈子也不会忘记!”通过这件事,淮阳县检察院举一反三,既来个办案“回头看”,查看还有没有类似案件,又来个“大讨论”,为检察机关实施内部自我监督找准症结。
一份“双向承诺”责任书
创新是一个单位进步的灵魂。“双向承诺”责任制是淮阳县检察院众多创新机制的其中一项。它既强化了双方责任,又强调了互相监督制约,从而达到了矛盾化解在初期、问题解决在基层的目的。2008年7月15日,县检察院控申科举报中心突然来了30多名村民,群情激愤。接待干警把他们请进屋,两位村民代表道出了实情。他们是城关回族镇小孟楼行政村胡洼南北组的村民,村民组长付汝贞和付汝行把他们近百万元的征地补偿款贪污了。有村民激动地高喊:“如果你们检察院不把他们判刑,钱追不回来,我们就进京上访!”接待干警口气缓和且坚定地说:“请你们放心,我们一定会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给大家一个明确交待。”随后,检察院依据“双向承诺”机制与村民代表签订了“双向承诺”责任书:院方向村民承诺办案期限;村民承诺办案期限内不再上访。
经淮阳县检察院党委研究决定,由控申科和反贪局联合组成专案组,彻查此案。办案人员一户户走访,一个个劝导,村民终于将征地补偿事宜和盘托出。原来,县新城区规划及道路拓宽两次征地,胡洼村南组应得补偿25万余元,村北组应得50多万元。侦查人员查阅了县财政局和城关回族镇财政所有关资料证明:2006年12月21日,犯罪嫌疑人付汝行从城关回族镇领取土地补偿款550428.68元;2008年2月2日,付汝贞从城关回族镇领取陈州路拓宽土地补偿款251522.70元,与村民反映数额一致。因此,专案组决定对付汝贞、付汝行采取行刑事拘留措施。
为防止村民再次上访,淮阳县检察院向村民代表及时反馈办案情况。办案干警经过十多天秘密蹲点守候,终于将付汝贞抓捕。面对铁的证据,付汝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迫于压力,在外躲避的付汝行随后也投案自首。2008年10月14日,付汝贞、付汝行分别以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两年。
一竹篮金黄色的花生
2004年的一天,该县黄集乡一位70多岁的老人在老伴搀扶下颤颤巍巍地来到检察院控申科接待室,喝完原控申科长(现任反贪局长)刘心递来的一杯热水后,开始讲述自己的不幸遭遇。老人有一儿两女,儿子外出务工。他因宅基地排水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头部被打伤,法医鉴定为轻伤。女儿贷款给他医治。为还贷,家里的粮食和树都卖了,贷款仍没还完。他要求邻居包赔药费就行,可多次到乡派出所反映,就是没人管。老人这次来,就是看看检察院能不能管这个事。
这类案件,作为检察机关完全有理由把老人推到公安局去反映,最多与公安局结合按监督立案程序办理。但这样做结果如何?社会效应又会如何?因为老人也不愿意与邻居“结大仇”,而且老人需要的是及时解决眼下困难。为了不让老人再作难,刘心当即与黄集乡派出所取得联系,表述老人的意愿及检察院的建议。送走老人,刘心还是不放心,再次与派出所沟通,并帮派出所拿出具体处理意见。
4天后,老人再次来到淮阳县检察院接待室,请求干警帮忙把公交车上的花生和红薯卸下来。当干警们看到满满一竹篮金黄色的饱满花生时,感动得热泪盈眶。真没有想到,检察官付出的一点真情竟换得了纯朴而善良群众的满腔热情。对于这一典型事例,办案干警深有感触:“在对待群众来访或信访问题上,我们采取了换位思考法:假如我是信访群众,应该怎么想?亲情思考法,假如信访群众是我的亲人,应该怎么办?通过工作方法的创新,我们认识到,只要你心里时常装着老百姓,老百姓就会常常惦记着你。”
编后感言:这篇关注民情民生的文章充分体现了淮阳县检察院敢于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过程中,他们真正突出了和谐发展,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同时,也给广大检察干警提出了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办案中必须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新理念。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写好关注大民生、构建大和谐这篇文章。
淮阳县检察院检察长钱诚在接待群众来访。
淮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德润、控申科长刘德华在接受群众咨询。
刑期得到纠正,张某家属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