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制天地
 
 
 
2009年8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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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迹出在理念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四个一”理念解读
□记者 李建成 李凤霞 通讯员 安西超

  今年以来,奇迹不断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

  昨天,记者在该院看到两面分别绣有“精心调解促和谐,公正执法为人民”和 “精心调解促和谐,秉公执法为人民” 字样的锦旗。有趣的是,事情就发生在今年春天,该院秉承“四个一”办案理念,把一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的案件调解成原被告双方皆满意的精品案件。原告、被告在同一天各送了一面内容基本相同的锦旗。

  人们记忆中的市中院:院门口像集会,办公楼内像赶会,院长门口排成队。社会舆论相当尖锐:案件质量上不去,少数干警常出事。

  现在,像原被告同时送锦旗这样的事儿持续发生。老百姓说,到周口中院打官司,立案便捷、审理公正、执行不再难。人们看到的是:服务意识在增强、审判作风在转变、案件质量在提高、办案速度在加快。长期困扰于办案难的周口法院,正以理念之新、开放之度、改革之勇,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实现精彩的转变。

  (一)

  发生在市中院的新变化,肇始于体制机制的困扰,尤其是理念的困惑。

  周口作为一个年轻的城市,直到撤地设市前,农业生产的理念和方式仍是较为原始的,工业企业还大多是小个的。就是到了现在,仍处于工业化的初始阶段、城镇化的起步阶段和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阶段。历史遗留的问题、现实产生的问题、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始终是一道难以迈过的坎。“人多、事多、案件多,无论是民事、刑事、执行等案件往往错综复杂,处理难度很大。”市中院院长张明山从法院基层一步步走到现在,谈起当初仍然心潮难平。

  另一个复杂的现状是:一些法官由于深受传统观念特别是西方司法制度的影响,对新理念、新要求在思想上缺乏充分理解,在行动上不能自觉运用,甚至对西方司法制度盲目效仿,片面强调当事人主义,一味追求法律效果。由于没有正确的办案理念指导,一味地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机械办案,结果使双方当事人更加对立、矛盾更加激化甚至引起长期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给法院的形象乃至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市中院领导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把“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期实现工作的突破。

  2007年年初,市中院新一届党组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大胆创新提出了“四个一”的和谐办案理念,即: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

  理念的创新必须与依法、公正、高效相统一。现实中的依法办案,绝非简单的“法律规定+事实证据=判决”。在和谐办案理念指导下,市中级法院敏锐地洞悉了旧的办案模式的诸多弊端,力求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理念的创新带动思路的转变,思路的转变带来视野的开阔。近两年来,我市法院建设进一步加快,出现了期待已久的跳跃。回眸这一过程,新理念的教育普及体现着该院的一番苦心。

  (二)

  更新办案理念,关键在人、在于如何教育引导人,该院采取了“四靠”。

  一靠宣传教育。采取会议宣讲、制作宣传板面、召开典型案例评析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宣传新办案理念的内涵、要求和意义。

  二靠方法引导。在审判实践中突出工作重点讲究工作方法,刑事审判注重抓打击保稳定、因案制宜、宽严相济,民事(行政)审判注重抓调解(和解)促和谐、能调不判案结事了,执行工作注重强力度树法威、多策并举追求实效。

  三靠制度保障。把“四个一”办案理念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市中院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和法官个人绩效考核,实施奖惩,充分调动法官践行“四个一”办案理念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靠典型带动。挑选践行“四个一”办案理念业绩突出的法官和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地表彰和宣传报道,引导更多的法官积极更新办案理念,自觉践行“四个一”办案理念。 

  市中院领导的正确决策和迅速行动,增强了工作信心,赢得了社会民心。“四个一”办案理念就像一条红线,贯穿于审判实践始终,求解着“公正与效率”的时代命题。全市两级法院的法官自觉地把和谐理念运用于办案活动,办成了一批“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群众满意、社会认可、领导肯定”的精品案件,长期处于滞后状态的我市法院建设,正迎来一次脱胎换骨—— 

  鹿邑县121户村民诉鹿邑县、乡两级政府高速公路征地纠纷案,涉案人员众多,赔付数额巨大,矛盾纠纷长达6年之久,部分村民情绪极不稳定。市中院办案人员以和谐理念指导案件办理工作,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121户村民选出代表来回奔波200多公里专程赶到法院致谢。

  付某诉县、乡政府企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案外因素干扰下,矛盾十分激烈,付某甚至准备铤而走险。市中院对这一案件高度重视,案件办理后,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200余名在家待业的工人再次走上工作岗位。

  与此同时,该院以创新求发展,不断丰富其内涵。创新用人机制,新理念成展施才华、发挥自身潜能的平台;创新审判机制,新理念加强审判管理;创新亲民、保民、利民机制,新理念筑起司法为民的“连心工程”;创新民事、执行、信访工作机制,新理念成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三)

  “四个一”办案理念注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有机统一,反映了时代的进步,体现了发展的需要,顺应了群众的心愿,找准了审判工作的职能定位,使周口中院迈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案件管理制度化,严管就是厚爱。该院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为原则,实现了由他律向自律转变。据介绍,两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竞相践行“四个一”办案理念,涌现出了一大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全国模范法官凡心友、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典型王洪彬等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

  法官考核科学化,管理激发活力。结合自身实际,市中院研究制定了《周口中院法官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出台了《周口中院法官末位淘汰制度》,二者配套实施。一套能者自动上、平者自动让、劣者自动淘汰的科学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服务发展一体化,服务体现价值。该院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入手,两年来先后为当地厂矿、企业处理纠纷36件,解决信访事件12起,防止100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审理和执结各类案件356件,收回欠款2000万元,盘活沉淀资金85万元。 

  精神文明多样化,文化孕育动力。新理念成为法官精神文化的“新鲜血液”。该院以提高执法为民的职业意识为根本,以提升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为重点,以营造团结务实的职业氛围为方向,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绽放异彩。

  “四个一”办案理念推广应用以来,其成效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从一组数字,我们可以看到理念创新所带来的奇迹般的变化:两年来,该院依法审结各类案件5286件,调解、撤诉率达52.5%,二审改判、发还率在上诉数的3%以下,无一例因态度恶劣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在2007年、2008年的市“两会”上,政府、人大、政协3个工作报告皆高度评价和赞扬了该院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的突出成绩,法院报告获全票通过。市委书记毛超峰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家臣也分别作出批示,对周口中院创新实践“四个一”办案理念及其取得的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审视该院的荣誉,我们更能体会“四个一”理念所蕴含的艰辛与光荣:被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审判监督庭被授予“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

  这3块牌子,只是陈列室里众多荣耀的一部分。然而,正如他们不懈的探索脚步一样,“四个一”理念也定会越走越宽、越品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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