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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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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富友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红):

  你公司由于对所属车辆缺乏安全监管,对车辆进行私自改造,对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车人员缺乏安全教育,使车辆严重超载,在2009年4月2日的川汇区北环路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拾捌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由于你公司拒绝领取(川)安监管罚字2009第(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王鑫  电话:8587766

  周口市川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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