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岳建辉 通讯员 卢付昌)8月4日,扶沟县工商局调解的一起花生拌种剂纠纷案圆满结束,供货方李某最终赔偿50户农民18000元,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今年6月30日,扶沟县崔桥镇毛寨村毛某等50户村民,从本村的一农资经营部购买150袋花生拌种剂,播种面积150亩。播种后,村民发现种子的发芽率普遍较低,不足50%,遂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村民将此事投诉到扶沟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投诉后,该县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深入田间进行了实地调查,证实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并查出该村农资经营部是从县城李某处进的花生拌种剂。近日,经过多次调解,供货方承认拌种剂有问题,并同意赔偿50户农民因花生拌种剂造成的损失,每亩赔偿经济损失120元,共计18000元。据悉,李某已于7月15日、7月25日、8月4日分三次兑付了全部赔偿款,赔偿期内农民也对损失的花生采取了补救措施,且长势良好。对此,农民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