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事局等部门下发文件称,到2012年12月31日,对全市各区县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视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予以辞退处理。尚未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均可报考“业余(半脱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地方财政资助进修学费。
“无大专学历将辞退”的学历达标政策刚一出台,便备受指责。学习本是要提升素质,但当学习变成了“被学习”,提升素质和学以致用的政策初衷和政策理想恐怕都要大打折扣。有人批评说,这一政策是病态的“学历迷信”,将轰轰烈烈地炮制一轮“学历泡沫”和“学历大跃进”。当然,应该说,提升公务员群体素质的初衷和理想是值得褒扬的,但恐怕好的初衷未必都能开出好花、结出好果,好的理想也未必都会变成好的现实。
对于公务员群体,其最重要的“素质”是什么?其最需要“达标”的是什么?我觉得答案应该是公共服务的能力。而公共服务能力的高下,最重要的取决于公共服务意识的强弱,而非取决于学历的高低。公共服务意识残缺,拥有再高的学历,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能力也是“孱弱”的;即使没有高的学历,而公共服务意识很强,也极有可能会成为好的公务员。
最近,广州市直机关工委书记许鸿基做客行风大家谈时,表示现在是“门易进,脸好看,但是事情仍难办”,他还痛斥有些人太离谱,“本来你是公仆,但颠倒了,好像老百姓求你办事”。在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时,不管是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还是搞“门易进,脸好看,事难办”,学历再高的公务员,群众也不需要。
公务员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当公仆就是要全心全意地搞好公共服务,真正“乐民之乐,忧民之忧”,真正“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而这些都需要公务员群体在公共服务意识上“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