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凤霞 通讯员 张建华)为解决市直单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日前,市财政局、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经济适用房划拨土地有关政策,改暗补为明补,采取政府退还土地出让金的办法,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商品房补助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6月起,凡是符合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市直单位购房家庭,购买90m2以下普通商品房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据了解,申请退还土地出让金的条件是:具有周口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属中低收入水平(政府确定的人均800元/月),家庭住房属无房或住房无达标户。
购房者可携带有关证明和资料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由市房管局审核确定购房补助数额,市财政局根据市房管局审核意见,复核后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购房补助资金支付给购房家庭。
目前,省财政厅补助资金117万元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76万元,共计293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