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普淑娟 通讯员 杨森)8月16日,记者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我市首个社会法庭在郸城县汲冢镇正式挂牌成立。
据了解,社会法庭是我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一项新的纠纷解决方式:通过严格的程序,由群众推选出当地德高望重的普通公民作为“社会法官”,依据风俗习惯、传统道德等柔性力量,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而审判力量不足、司法诉讼成本较高、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郸城县汲冢镇社会法庭是由人民群众自主、自治协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机构,可以调处婚姻家庭纠纷,赡养、抚养、扶养纠纷,继承纠纷,相邻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它的设立是在新时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民意沟通表达机制,推动司法民主化、社会化进程的积极探索,是利用社会力量化解民间纠纷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