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荣、蒋建超、张登峰、侯溃所、曹清泉、刘广军、李华、杨井明、张搏、张四明、安江华、彭自华、韦允富、刘强、郭延军、马占涛、孙昌、杨建华、李全明、马长松、柳威、张占房、何伟、陶振、于文涛、国学伍,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汽车修理二厂货运车队诉你们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8)川民初字第1432—14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200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