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社会民生
 
 
 
2009年8月2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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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乞丐”到底该不该同情
本报一则报道引发市民热议
□记者 马四新 实习生 聂巧珍

  本报昨日刊发了《暗访街头形形色色“职业乞丐”》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少读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遭遇“职业乞丐”的种种经历。他们认为,“职业乞丐”的存在不仅给我市形象抹黑,其行为也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容的。

  

  强讨强要让人烦

  

  市民王晓燕:他们哪里是在乞讨,根本就是明抢!昨日上午,我送一名外地朋友去火车站乘车。在进站口,我看到两名乞丐正在向一名外地妇女乞讨。起初,那名妇女并没有理睬两人。见乞讨未果,两人改变了方式,其中一人死死抓住妇女的背包带不放,另一个继续要钱。该妇女急于进站,只好从口袋中摸出零钱才躲过纠缠。

  市民郑凤:前不久,我和朋友在大排档闲聚。没想到,一连来了好几拨乞丐。如果不给的话,他们就不走。没办法,惹不起,躲得起,我们只好离开。

  店主李鹏飞:我开了一个小吃店,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乞丐来店里要钱。今天,一个老汉来我店里要钱,我6岁的儿子拿起柜台上的1角钱给了他。他却不肯走,捏着我儿子给他的1角钱说,这点钱有什么用啊,不给钱我就不走。

  

  假行乞亵渎爱心

  

  市民杜有亮:有的乞丐身体健全,又那么年轻,专门乞讨让人很难理解。听说现在专门有租残疾小孩行乞的行当,用这样的方式骗取人们的同情,让人难以接受。因此,我给乞丐钱的时候很小心,先得仔细分析一下,不能让钱落入幕后黑手手里,我可不想让他们利用我的同情心。

  市民张涛:“职业乞丐”道德沦丧,用假可怜来骗取人们的同情。有的冒充寒门学子;有的声称亲属去世;现在还出现了很多穿着体面的乞丐,他们大多以出来旅游或办事钱丢了为由,向行人要点钱。

  

  “职业乞丐”给城市抹黑

  

  出租车司机李师傅:很多乞丐死缠硬拦在马路上乞讨,不仅有碍交通,而且影响城市形象。今年7月,一家学校请来数位外国人做宣传。客人刚坐上我的出租车,一个乞丐就把碗伸进了我的车窗,纠缠着不走。火车站可是周口对外的窗口啊,这么做不是给周口抹黑吗?!

  建材商赵先生:8月26日下午,我和两个客户路过淮阳,想下车看看龙湖的荷花,没想到一靠近,就接连走来3个乞丐。客户见我不断给钱,就说走人。我赶紧启动车子,谁知,一个乞丐拦住车门,不让关上。我给了他钱才得以脱身。我觉得,就算是风景再美,如果老有“职业乞丐”来煞风景,谁还想再来旅游?

  周口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职业乞丐”滥用其自由权进行乞讨,侵害了其他人的权利,如一些乞丐拦车乞讨,影响了他人的出行;一些乞丐在人行道上或卧或坐,占用了别人行走的空间;一些乞丐在他人的店门口乞讨,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经营……“职业乞丐”以行使自身权利为借口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都必须制定法律予以制止。

  当乞讨成为一种职业,当人们的同情心受到欺骗,只会使那些真正的困难者失去帮助。“职业乞丐”比小偷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更大,他们是在嘲弄人性中最美好最淳朴的东西,如果任其发展长此以往,将导致整个社会道德的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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