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地区伤情门诊部因保管不善将市政府土征字(1988)015号土地调拨证、市土征字(1991)19号土地调拨证、市规字(1988)12号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市规字(1988)28号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许可证、(1988)周建字第89号零星修缮许可证、(1992)周建修字第158号零星修缮许可证丢失,现声明以上所有原件作废,原文件复印件加盖河南省周口地区伤情门诊部电子印章后生效。河南省周口地区伤情门诊部塑胶印章已于1993年5月声明作废,现再次声明作废。
河南省周口地区伤情门诊部
200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