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周口地区牧工商联合企业公司:
根据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04)川执字第394—2号民事裁定书和(2004)川执字第39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你公司所有的位于川汇区育新街东段路南原东方宾馆楼下,从东往西数第一、二间两间门面房过户到陈春灵名下。
因你公司未交出周房字第15558号房屋所有权证,我局将注销你公司名下的周房字第15558号房屋所有权证上01层从东往西数第一、二间门面房的产权。
特此公告
周口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