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在提速行政效能上实行“15日默许制”,即针对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向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请示批复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流程时间较长的事项外),有关职能部门或相关领导必须在15日内作出批示批复,否则视为默认同意。随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可按已确定的方案付诸实施,因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职能部门或领导承担。
数字最能说明问题。“15日默许制”效果到底怎么样,我们不妨看两个数字:据统计,商水县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之前,平均每件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间为2.6天;而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之后,平均每件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间缩短到0.3天。2.6天到0.3天的嬗变,见证了这项制度创新的“威力”。
显而易见,“15日默许制”,有利于消除政府机关之间的相互推诿扯皮,有利于消除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和行政懈怠,立竿见影地提高了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是治理政府机关办事拖拉的一个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行政不作为和行政懈怠,看似细枝末节,却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直接影响投资环境,阻碍经济发展。
没有问责上的“紧箍咒”,好的制度有沦为“花瓶”的可能。商水县实行的“15日默许制”明确“超时责任”由政府部门或相关领导承担,就是保证这项制度得以落到实处的“紧箍咒”。毋庸置疑,如果责任追究得不到执行,或者力度不够,就不足以警戒行政审批部门和工作人员,也无法从根本上使行政审批延误的现象得到治理。
“15日默许制”的创新之举,提高了行政审批速度,提升了行政审批效率,相应地也提高了行政审批的质量。从这个意义上说,严格行政审批时限,切实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涤荡了各种推诿、拖沓的机关作风,是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务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