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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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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局长、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赵天冉同志就我市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答记者问

  治理“小金库”工作是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我市“小金库”治理工作自5月份开展以来,全市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正在进行重点检查工作,9月4日记者就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采访了周口市财政局局长、周口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天冉同志。

  记者:什么是“小金库”,如何认定“小金库”?

  赵天冉:“小金库”是民间俗语,反映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一种现象,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而1986年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时开始俗称“小金库”。此次专项治理之所以还沿用这个提法,就是考虑到这个提法容易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如何认定“小金库”呢?1995年,在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将“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这次在借鉴以往“小金库”的定义,充分吸取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内容,并广泛征求部门与地方意见,经反复研究与讨论,将“小金库”定义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记者:哪些单位属于这次治理“小金库”的范围?

  赵天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意见》(周办200913号)明确提出:治理“小金库”工作先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再逐步推进到社会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方案》(周纪发[2009]31号)再次明确:2009年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记者:“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赵天冉:“小金库”资金(资产)来源众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是财政拨款;

  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是专项收入;

  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五是罚没收入;

  六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七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八是资产处置收入;

  九是资产出租收入;

  十是经营收入;

  十一是利息收入;

  十二是捐赠收入;

  十三是下拨上缴收入等。 

  记者:“小金库”有哪些表现形式?

  赵天冉:《实施方案》对“小金库”表现形式进行了高度概括,主要包括:

  一是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是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是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是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是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是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是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记者:“小金库”资金有哪些使用方向?

  赵天冉:“小金库”资金的使用五花八门,违法性质的恶劣程度以及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也不尽相同。但概括起来说,“小金库”的使用方向主要有:

  一是弥补经费,其中有的是弥补正常经费的不足,但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

  二是购建资产;

  三是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等;

  四是接待宴请、公款旅游;

  五是礼品、礼金支出;

  六是私分。

  记者:如何正确理解“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

  赵天冉:鼓励自查是这次治理工作一个比较突出的政策规定,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意见》与《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

  “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重点检查阶段,检查组进点见面是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的时间分界线。即便是检查组进入了一级预算单位,在尚未进入二级预算单位之前,这个期间内部检查发现的问题也视同自查自纠;

  《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记者:这次重点检查的对象有哪些?

  赵天冉: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利用政府职能、政府信誉取得经营服务性收入的单位接受捐赠、捐助的单位;

  5.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6.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7.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记者:这次重点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赵天冉:这次重点检查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这次重点检查工作还要与清理单位银行账户、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财政票据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

  记者:广大群众如何对“小金库”进行举报?

  赵天冉:治理“小金库”工作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监督。我市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都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并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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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治理“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市财政局局长、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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