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水平,促进服务水平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确保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淮阳县烟草局采取多项措施,对领导层、中层、基层等三级督察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制度,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一是对于同一具体责任人累积发现同一问题5条次以上的,给予双倍处罚;累积发现同一问题10条以上的,给予3倍处罚;当月三级督察综合累积发现同一具体责任人同一问题15条以上的处罚500元,处罚基层辖区负责人300元、主管科室负责人200元,情节严重的,提交县局(分公司)党组研究处理。二是对于同一问题当月不能整改到位,再次查处时给予具体责任人双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对具体责任人给予3倍以上处罚,处罚基层辖区负责人200元、主管科室负责人100元。三是凡被市局(公司)查处的,给予具体责任人双倍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3倍以上处罚,处罚基层辖区负责人300元、主管科室负责人200元。四是各岗位具体责任人全年累积查处问题占总问题的25%以上,且排名倒数后三名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提交县局(分公司)党组研究处理,并取消基层辖区单位、主管科室年终评先资格。五是党组领导、督察办每月对三级督察记录进行实地复查,凡发现1户弄虚作假、督察不到位的,给予具体督察人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县局(分公司)党组对督查责任人作出警示诫勉谈话处理。六是各单位、各科室在具体工作中自身职能管理不到位、不积极配合其它科室工作的,给予科室负责人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县局(分公司)党组作出警示诫勉谈话处理,并取消个人和单位年终评先资格。
(淮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