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4+2”工作法推广以来,市民政局从维护农村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按照“全面、细致、科学、求实”的原则,把“4+2”工作法贯穿于农村低保复核扩面工作的全过程,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从今年5月开始,市民政局抽调专门力量,深入乡村一线,走访群众,认真听取基层工作意见,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也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并对农村低保政策进行深入宣传,增强广大农村群众的参保意识和监督意识。同时,市民政局参照2008年年底的统计数字,科学拟定低保标准。在落实上,采取“四议两公开”的“4+2”工作法。针对农村低保申请人的确定,首先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由村党支部会议提议,再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商议,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最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并予以确定。同时,决议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务公示栏内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政策,按照家庭成员的病、伤、残程度和劳动力状况等因素进行分类,合理确定各类别补助金额。
为使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市民政局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落实。一是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县、乡镇、村四级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任务明确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于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一经查实,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对复核全过程实施日报制度,随时掌握进度。三是落实巡查制。该局组织暗访组,不定期深入农户家中走访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在全市公开举报电话号码,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全市农村低保复核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形成了“乡镇实施、群众参与、民政监督、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消除了群众的疑惑,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截至目前,市民政局已对农村低保对象327048人进行了复核认定,依法取消55994人的低保资格,新增低保户71243户185208人,使全市认定低保户达到215215 户466514人;农村低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由2008年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3%,提高到现在的4.5%,月补差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李存广 郭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