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施行,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步骤,标志着我国以法律形式确认的行政复议制度正式诞生。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公布《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为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行政复议制度是政府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是依法快捷地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条有效法律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10年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地化解了行政争议,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监督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行政监督是一项重要保障。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和政府内部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和窗口,是政府倾听百姓呼声、彼此互动的说理平台,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保障。当前,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许多矛盾纠纷已经并将继续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争议呈现增多的趋势,行政复议案件与日俱增。这对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新的要求。政府对复议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复议机构能否依法履行职能,直接影响到监督的权威和效果。同时,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合法、便民、高效、诚信与否,也将影响到政府依法行政的威信和形象,关系到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依法行政理念,为加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监督保障。
二、加强和完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建设和复议机构及专业队伍建设,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制度建设是基础。行政复议系统作为一个准司法监督机构,其政治性、政策性、理论性、专业性很强,制度建设是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把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作为重点,从源头把关,做到职责明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依法行政的理念贯穿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始终。依法行政是约束政府行使权力的,政府的行为又是通过其工作人员来实施的,建设法治政府,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行使行政监督职能的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这种能力的要求就更为突出。因此,行政复议工作必须把抓队伍建设和促进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抓队伍建设、促业务建设的工作思路,使推进依法履行复议职能与工作人员的观念转变和法律素质提高形成良性互动,深入持久地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的观念教育和素质培养,全面提高其依法履行职能、做好复议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思路,不断为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能提供新活力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政府负有极其重要的责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实现依法行政,政府要积极探索高效、快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行政复议制度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是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监督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各级政府一定要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针对新时期、新阶段行政复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复议工作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大胆尝试、积极探索。一要创新工作思路,实现行政复议在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积极探索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运用,并在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共利益和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对部分行政案件合理采用行政调解,发挥行政复议在及时化解矛盾与分歧及妥善解决争议方面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效能和潜力。二要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配套法规制度建设。要结合我市近几年来行政复议工作出现的新特点、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加强行政复议、信访、行政诉讼相衔接的配套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研究,在市政府权限范围内,适时出台新制度。要探索建立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机构之间的联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要对近几年来办理过的各类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进行归类建档、系统总结,完善业务流程机制。要对典型案例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探讨,为今后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积累经验。三要创新工作方式,为行政复议工作增添活力。一方面,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积极探索简易程序解决争端的方式;另一方面,要改变过去行政复议案件多数采用“文来文往”的书面审查方式,加大实地调查和听证力度,在重事实、重证据的前提下,实现“人来人往”的上下沟通和监督协调,确保办案质量。
贯彻落实好《行政复议法》,全面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于坚持执政为民、推行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勤勉务实,锐意进取,努力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