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清政府被迫签订《南京条约》,割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北京条约》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强租新界99年。
香港被英国强占后,中国政府和人民为收回香港作了不懈努力,但都以失败告终。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政府一再声明在适当时候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
1984年12月,经过多轮谈判,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中英联合声明”,确定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1985年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成立并开始工作。
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成立并开始工作。
1996年1月26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在京成立。筹委会的成立,表明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筹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准备工作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1996年1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组成。
1996年12月11日,董建华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16日,李鹏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任命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1996年12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60名议员选举产生。
1997年1月24日,董建华在香港公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行政会议成员名单。
1997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首批40名先遣人员进入香港。
1997年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准时进驻香港履行防务。香港回到祖国怀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