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川汇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劳动合同制治安巡防队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体形端正。2.凡户籍在川汇区范围内的①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②城乡复退军人(不含区“三乡”未按指导意见办理手续的人员)③乡镇已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机构改革分流人员。3.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年龄18~35周岁。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名额及招录人员性质
招聘名额共120名。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三、招录人员待遇
待遇:试用期三个月,每月生活费5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月工资700元,另代缴应由单位缴纳的“三金”,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
1.报名日期:2009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者到所在乡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名。3.须带材料: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6张。
本公告由招聘治安巡防队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4—8568639
8568550
川汇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