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股东会讨论决定,本公司决议注销,特此声明。请与本公司有相关债权、债务者,自本公司公告之日起45日内,在本公司清算期间进行联系,并提出要求,否则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联系人:李光 联系电话:88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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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