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急于做新郎但彩礼不足,遂采取盗窃耕牛方式“募集”彩礼,结果,得不偿失,进牢狱并被处罚金。2009年9月2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家住通许县的陈某,幼年丧父,母子二人相依为命。已近20岁的陈某在当地已到订婚年龄,但拮据的生活条件令人敬而远之。为凑齐订婚礼金,陈某铤而走险。2007年10月25日夜,陈某窜至扶沟县崔桥镇某村孟某家中,将价值3000元的一头耕牛盗走,后以1210元的价格卖掉。当年12月24日夜,陈某窜至扶沟县江村镇某村陈某某家中,将价值3000元的一大一小两头耕牛盗走,后以1300元的价格卖掉,该牛后被宰杀。2009年5月16日夜,陈某窜至扶沟县崔桥镇某村刘某家中,将价值1500元的一头耕牛盗走,次日上午,陈某在牲畜市场上出售该牛时被抓获。案发后,被盗耕牛已追回并退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7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高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