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为什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安排公民旁听?
答: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实施公民旁听,是进一步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充分发扬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充分体现;是地方权力机关扩大公开化程度、落实和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举行会议的时候安排公民旁听,既可以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又可以使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听取公民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密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都邀请市人大代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同志列席,省人大常委会和其他市相继开展了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活动,收到了积极效果,同时也为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公民旁听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因此,开展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活动,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从年初开始,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公民旁听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广泛收集了省内外有关公民旁听的信息和理论研究成果,并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对《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民旁听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全文共11条,对制定公民旁听办法的必要性、旁听公民的条件、申请旁听的方式、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范围、旁听公民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公民旁听工作的组织实施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2.问: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公民申请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条件,原则上不应当过多限制。符合选民条件的我市公民都应当有资格报名参加旁听。同时,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流动人口不断增多的现状,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流动人口中具备一定条件的,也应当允许申请旁听。因此,《办法》规定,凡在周口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1年、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问:公民怎样申请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答: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既要有计划、有组织进行,又要充分体现便民的原则。为此,《办法》规定,公民申请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应当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的介绍信,于会议召开3日前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名,受理单位对其旁听资格进行审定,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同意后,通知公民本人领取旁听证和有关材料,这样就可以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了。
4.问: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范围有哪些?
答: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要是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内容和需要安排,对有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会议内容,一般都可以安排公民旁听。但涉及有秘密要求的常委会会议或者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不安排公民旁听。安排公民旁听的范围,由主任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5.问:旁听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如何处理?
答: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的法定形式,公民旁听会议不同于出席会议或者列席会议,因此《办法》规定,公民旁听会议时无发言权和表决权。但为了充分听取、吸收旁听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可根据会议情况安排发言,也可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在会议期间组织召开旁听公民座谈会,专门听取公民的意见和建议,并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6.问:近期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安排旁听吗?
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2009年 10 月29日召开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届时将安排公民旁听。希望广大公民积极踊跃报名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