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窦娜) 对于食品流通经营户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工商部门不予受理和许可,经营户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流通许可。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领、发放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从此,我市食品经营的准入门槛大大提高。
销售食品 先拿流通许可证
“今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取代了《食品卫生法》,沿用了多年的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所取代。”市工商局有关人员解释说,凡在周口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指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流通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如商场、超市、食杂店等,要按照“证照分离、先证后照”的原则,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保股)承担。
市工商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有三类食品经营者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一是新开业的食品经营者。二是原《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的经营者。食品经营户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继续有效,但若原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已到期,经营户应申请办理新证。三是自愿更换新证的经营者。
拿流通许可证 须经严格审批
“《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流通领域代替了原来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条件更为严格,内容涵盖经营场所、设施要求、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安全制度、经营条件等。与办理卫生许可证不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不用提供健康证明。依据《食品安全法》,健康证明已变为后置审批条件,是工商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之一。”市工商局有关人员介绍,对于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环境卫生、存储安全是现场核查的重点内容,包括食品经营场所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要分开;经营者有无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安全、无害,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等。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大大提高了食品经营的准入门槛,可以从根本上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经营者、消费者都能从中受益。”
无证卖食品将被重罚
据悉,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户以欺骗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户,其负责人自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若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工作,工商部门将吊销许可证。”市工商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把食品流通环节盯得更紧管得更严了。 线索提供:潘高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