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 沈丘县纪委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由该县纪委组织人员到发案单位对办案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回访。他们通过检查资料,发放征求意见表,与发案单位主要负责人、当事人以及干部代表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纪律、履行办案程序的情况,正确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以及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回访和综合评价。
实行回访制度以来,该县纪委办案人员办案水平、办案质量明显提高。通过对10多起有影响的案件回访,他们未发现一起错案、“半截子案”,也未发现办案人员有不廉洁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现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