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按购买住房性质不同所需提供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贷款的: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加盖售房单位公章);(2)购房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3)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售房平面定位图(加盖售房单位公章);(5)开发商账号。
2.单位集资建房贷款的:
(1)项目批文复印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6)分房定位图或分房方案(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自建住房贷款的:
(1)项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二手房贷款的:
(1)提供房屋评估报告书;(2)过户后的房产证;(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按不同担保方式需要提供的资料:
1.房产抵押的:
(1)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借款人和配偶所在单位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及正常缴交公积金的证明;(3)抵押人和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房产评估报告书和他项产权原件及复印件。(5)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和配偶的信用证明。(6)所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住宅评估价的70%、营业房评估价50%。
2.自然人担保的:
(1)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借款人和配偶所在单位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及正常缴交公积金的证明;(3)保证人单位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和配偶及担保人的信用证明。
问: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贷款额度的核定:不得超过最高限额25万元;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房款的70%;不得超过担保物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
贷款期限的核定:不超过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到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限。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全国一致。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为3.33%,五年以上为3.87%。贷款期限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问: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建住房能否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但要按我中心规定格式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缴存证明。
问:职工可不可以用所预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但所购买的商品房必须是由诚信度高、管理规范、证照齐全的房地产企业所开发,并与我中心签订了个人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合作协议。目前,我中心已与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签订了合作协议。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步骤?
答:借款人到公积金机构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审批;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问: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职工个人、单位采用欺骗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负责追回被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并由相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