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东升废旧塑料回收有限公司自2008年1月11日经项城市工商局批准成立运营以来,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并照章纳税,无偷税漏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未受过相关税收处罚处理,符合增值税退税条件,具备退税资格,特给予认定。
现予以公示。
电话:0394—4301275
项城市财政局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