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摩托车维修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之规定,请广大摩托车维修经营业户自公告刊登30日内到我所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逾期不办者,我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地址:周口市交通东路56号(川汇区运管所)
咨询电话:0394—8202135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