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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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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公 告

  辖区各摩托车维修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之规定,请广大摩托车维修经营业户自公告刊登30日内到我所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手续。逾期不办者,我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公告

  地址:周口市交通东路56号(川汇区运管所)

  咨询电话:0394—8202135

  200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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