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全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3492元
本报讯 (记者 韦伟 实习生 张煜贞)日前,记者从沈丘县统计局了解到:今年前三季度,全县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349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7元,增长8.62%。 预计全年人均纯收入可达3935元,同比增加578元,增长17.2%。
今年以来,沈丘县认真贯彻中央的富民政策,始终坚定不移地把提高农民收入放在经济发展的突出位置,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稳定发展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为农民在本地务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农民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工资性现金收入迅速提高。同时,随着全球经济回暖,外出务工人员务工收入快速增长,前三季度全县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64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9元,增长7.1%。工资性收入占全部现金收入的比重为47%。从工资性收入增长因素来看,在本地劳动得到的收入人均32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元,增长14%;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人均130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8元,增长6.4%。
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平稳增长。前三季度全县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人均158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7元,增长8.71%。家庭经营收入占全部现金收入的比重为45.5%。其中,第一产业现金收入人均109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7元,增长8.6%。农业收入人均804元,比上年增加77元,增长10.7%;林业收入人均5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元,增长5%。牧业收入人均24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4元,增长3.2%。第二产业现金收入人均94.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元,增长17.5%。第三产业收入人均39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元,增长7%。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微幅增长。财产性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前三季度农民财产性现金收入人均35.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6元;转移性收入人均277.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