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从山西省专程赶来的女子张某手执一面锦旗来到淮阳县公安局齐老派出所,双手将锦旗交给了派出所指导员楚天振,并连连称谢:“谢谢警察,你们给俺出了气,给了俺天日。”
经了解,送锦旗的张某是受害人。2008年3月份的一天上午11时许,张某骑自行车到淮阳县齐老乡窑厂为其父亲送饭,当路过窑厂东一公里处的一座桥向西走时,被藏身在桥下的犯罪嫌疑人齐某追赶拦劫,齐某将张某身上携带的470元现金抢走后,又把张某强行拉到路边沟里强奸。受害人张某受到惊吓,于案发后的十多天才到派出所报案。接到报案后,负责所里工作的指导员楚天振,在做好张某及家人工作的同时,又向上级汇报,并积极勘查现场,寻找案件的蛛丝马迹。由于案发现场偏僻又时值中午,无现场目击证人可寻,加之受害人报案较晚仅存的相关生物液体证据也消失殆尽,剩下的就是受害人陈述的嫌疑人齐某的特征描述。根据现有线索,楚天振率领派出所同志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调查访问,一方面对有前科劣迹人员进行了重点排查,最终确定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遗憾的是齐某已经于案发后不知去向。张某也在家人的帮助下,远嫁到山西。
此后,齐老派出所一直没有放弃对该案的侦查工作。2009年5月底,来自郑州的一封信函引起了楚天振的注意,原来齐某因盗窃被郑州警方劳教1年,现正在劳教所而且就要出所。得知情况后,楚天振让受害人张某对嫌疑人的照片进行了再次辨认,然后带领民警前往郑州劳教所讯问,齐某在所内负隅顽抗,仅交代在案发地点抢劫过一中年妇女。经分析,两起案件从作案手法上看相同,这更加增强了民警的信心。2009年5月28日,是齐某劳教期满的日子,民警遂前往郑州将齐某带回。经过一番心理较量,齐某终于低下了头,对强奸张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近日,经过法院开庭审理,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任君箫 李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