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杜少华)最近,鹿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及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审批和出让等领域的腐败问题治理力度,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
成立工作机构。成立鹿邑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监察局局长王玉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纪委监察局。县直有关单位确定一位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工作,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制定工作方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鹿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对涉及的9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分别明确了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要求,研究制定出本单位负责工作的业务指导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相关要求,出台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
明确工作重点。此次治理工作,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7项突出问题,一是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二是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三是着重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四是着重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五是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六是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七是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审批和出让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