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2008年1月,市文明委评选表彰首届周口市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两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涌现了一大批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先进人物,形成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市文明委决定评选表彰第二届周口市道德模范。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
二、评选标准
全市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2008年以来,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已受过此类表彰的不再评选。
三、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要面向基层,广泛动员,在层层推荐的基础上,负责向市文明办推荐本县市区、本系统、本行业涌现的道德先进人物。每县市区原则上推荐3名至5名候选人,市直单位可视情况推荐1名至2名候选人。推荐人选要填写“第二届周口市道德模范推荐表”(一式3份),每人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一式3份),并报电子版(市文明办电子邮箱:zkswmb@163.com)。所有推荐材料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
市文明办按照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种类型,从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推荐人选中筛选出20名候选人,并在《周口日报》、周口电视台及中华龙都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投票。在此基础上,由市文明委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10名第二届周口市道德模范,并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要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并把组织推荐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要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推荐候选人。各县市区文明委及市直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要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生、综治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3.要加强宣传。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宣传我市公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宣传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人物,以在全社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
周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9年12月8日